川工科〔2016〕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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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科学生从2016级起实行学分制 学籍管理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函[2015]6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2016年11月2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专科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校专科学生从2016级开始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
二、学分标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我校的理工科及体育类140学分,文经管理类130学分。
三、学分/学费标准:根据我校目前收费标准换算后为理工科及体育类235元/学分,文经管理类207元/学分。
四、学生交费后方取得相关课程的注册资格,完成课程各环节考核要求后取得相应学分;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不同情况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若需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重修。按规定重修应按相应的学分数交纳50%的学分重修费,我校2016级只按25%交纳,即:理工科及体育类重修费60元/学分、文经管理类重修费50元/学分。从2017级起按规定(50%)交纳。
五、学生在所学专业要求的学分外自愿选择的其他学分,应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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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严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