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工作职能
科技处是主管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科技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社科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与结题验收等工作;
4.负责科技成果的认定、登记、统计、归档及科技工作量的计算,组织申报科技成果奖励;
5.负责产、学、研协调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6.负责学术活动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科技活动的项目立项、管理、成果认定及评奖工作;
8.组织《四川工科论坛》的征稿、审稿、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工作;
10.配合职称改革办公室的科研成果审核工作;
11.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