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水电管理规定
第一条 水电资源申请及受理
(一)凡需要开户用水用电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水电使用(改造)申请表》,后勤管理处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在确保水电正常供应的前提下,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接水接电。施工涉及的有关工程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二)凡需要申请接水接电的单位或个人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后勤管理处提供规范的施工安装图纸等有关资料。后勤管理处应在用户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三)商户的水电使用申请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需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按规定缴纳水电使用保证金。
(四)用户的水电设施管理使用权限按以下规定划分:以水电计量表记箱为界,计量表记箱前(含计量表计箱)的供水供电设施归学校管理使用,计量表记箱后的归用户管理使用。
(五)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用水用电等,均应事先向后勤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在任何管线上,用户不得向学校外单位或个人转接水电,违者按窃水、窃电处理。
(六)各单位或个人因检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停水停电的,应提前3天向后勤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规定实施。各单位遇有重要活动需确保水电供应的,应提前3天将情况通报后勤管理处,以便做好水电供应保障与协调工作。
第二条 水电工程管理
(一)任何单位(包括施工单位)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在学校辖区内的管(线)上接水接电。
(二)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水电管线及设备,必须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由后勤管理处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水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水供电。
(三)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项目工程竣工,应由后勤管理处参与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水电竣工图各2份,以备管理和维护。
(四)学校的供水及输配电工程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组织规划与实施,并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五)凡人为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六)为确保安全用水用电,加强水电计量管理,凡各类维修改造工程和建设工程,没有后勤管理处水电审批验收单,学校计划财务处不予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一)表计管理
1.凡是属于学校辖区范围内的水电用户均应在每一个受水点和受电点安装水电计量表记箱(包括校内教职工宿舍),每一个水、电计量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难以分装水电计量表计的,经双方协商可用其他办法解决。
2.计量表记箱及其附件的技术参数确定、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接线等均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用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所发生费用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3.临时用水用电(指用水用电时间不超过15天)的用户需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使用,并应安装计量表,安装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对未安装计量表者,由后勤管理处按水管管径计算流量(根据实际使用水压)、用电设备额定容量总和、水电使用时间、本制度规定的水电计算单价收取水电费。
4.用户对水电计量表应负责保管,用户不能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性及安全的物品;如因用户责任造成表计损坏,应由用户赔偿或负责承担更换计量表的费用;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的,工料费由用户承担。
5.由于计量表装置有误、倍率不符合等原因,造成计量不准,需要退补水电费的,可按照用水用电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双方协商解决,用户按正常使用月份交付水电费。
(二)水电定价与收费管理
1.水电价格由学校后勤管理处根据地方水电部门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2.水电费计算。水电费=水电计算用量×水电计算单价。
3.学生宿舍水电计费由一卡通系统控制,采取先充值后使用方式。对校外用户单位的水电费采用后勤管理处表计费,用户统计交学校财务专户。
4.校外用户(单位)的水电费采用学校往来收款收据。用户根据需要,在结算时间到学校计划财务处领取,所收取的水电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
5.后勤管理处应在规定的日期抄录计量表读数,如因用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时,可通知用户待期补抄或按前次用水电量计收水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
6.后勤管理处负责在工作群公布各用户的水电费,用户核实后勤管理处的水电费结算清单后,如有疑问须在15天内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意见,双方核对水电数据,否则按用户已确认。
7.校外用户应按后勤管理处规定的期限交清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发放缴款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收。
8.后勤管理处应及时清理欠款,并有权对连续2个月不缴纳水电费及滞纳金的用户作停水停电处理。
9.对租用学校房产的单位和个人的水电费,参照校内经营单位执行。
(三)水电计量指标管理的分类
水电计量指标管理是后勤管理处实施节能降耗工作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通过水电计量指标管理,可加强对学校各单位水电使用的管理,达到节支增效的管理目标。
1.由学校统一支付水电费的单位。根据学校管理职能划分,由后勤管理处统一托收管理属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单位的用水用电。
2.实行定额管理的学生公寓。学生公寓按学生人数进行定额管理。学生用电量定额为每人每月5度,定额部分由学校承担,超额部分由学生自负,按德阳市电力部门对居民用电所核定的收费标准加水电的附加单价收取;实行定额管理的学校教职工宿舍,超出电量需按照学校用电价格标准在学校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自购。
3.实行按实收费的单位。根据学校管理职能划分,由后勤管理处统一托收管理水电的各经营单位。水电计算用量按表计抄见量确定,水电损耗量及附加单价产生的水电费用,经用户确认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收取。
第四条 电力空调及电热设备管理
(一)凡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用于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机组,均视为空调设备。
(二)各单位负责人有空调及电热设备管理使用的责任,严禁因私人目的在办公室使用空调及电热设备。后勤管理处对学校现有空调进行核对和清查时,各空调管理人员必须配合做好核对和清查工作。
(三)空调使用应科学合理。空调温度设置原则上夏天气温不低于26℃,冬天气温不高于20℃。非工作时间不开空调,下班应关闭空调等设施。
(四)严格控制使用空调及电热设备。确系教学及办公需要安装空调及电热设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后勤管理处派电工现场勘察,符合条件方可安装。
(五)空调及电热设备使用电费划归各使用单位的水电经费开支。
第五条 水电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一)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学校的水电正常供应。制订学校内泵房、配电室、水电管线、公共场所的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校内泵房、蓄水池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保养;加强高、低压配电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水泵工、电工的上岗培训;组织学习省、市行业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程、运行
管理规程;按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
第六条 节能管理办法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学校资源,强化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厉行节约,减少浪费,营造全校人人讲节能,人人懂降耗的环境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节能工作基本要求
1.节能内涵: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2.工作原则:分表计量、指标控制、强化管理、减少浪费。
3.工作目的:节省能源、降低消耗、齐抓共管、造福学校。
4.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置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能目标纳入年度计划予以实施,秉承“谁使用,谁管理;谁浪费,谁受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与职责
1.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组 员:后勤管理处各科室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
2.组长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节能工作,协调各单位与各级部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统筹、综合、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落实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3.副组长工作职责
(1)领导制订节能工作制度和拟定年度节水节电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负责领导节能技术改造,组织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对全校水、电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3)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协助学校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4.组员工作职责
(1)贯彻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具体工作,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水电相关设施均设立责任人和相关领导。
(2) 负责定期自查,重点检查各类管网“跑、冒、滴、漏”、违章用电、“长明灯”、违章用电、私设管线等违规现象,并上报后勤管理处。
(3)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员工开展节水节电宣传活动,督促师生员工严格依照学校节水节电管理规定,做好节能工作。
(4)后勤管理处需不定期(每学期4次以上)对学校各单位的水电气设施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三)节能工作管理
1.宣传教育
(1)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教育,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切实增强节约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养成节约型生活方式和主人翁责任意识。
(2)在宣传中做好具体安排,努力做到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长期坚持,力求实效,营造同心协力建设节约型学校的校园氛围,以实际行动推进节能工作。
2.用电管理
(1)提升用电设施能效水平
①普及节能产品。优先使用LED灯、高效节能灯等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加强办公设备维护保养和节能诊断,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备。逐步淘汰更新能耗高、效率低用电设备,特别是落后空调、电机、电热水器等。
②推动节能改造。对照明、空调、电梯等用电设备节电改造,公共走廊、楼梯照明灯加装自动控制和分路式开关,加快学校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加大改造力度。
③推广节能技术。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等新能源新技术,推广使用电梯能量回馈智控装置,空调、照明等设备安装时控智慧管理系统,科学管控用电设施设备,深挖节电潜力。
(2)合理运行照明系统
①日常按需开灯,在能满足使用条件前提下,倡导自然采光,不开或少开室内照明灯,下班、下课时应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无人灯”,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电断。
②关闭不必要景观照明、楼宇亮化等,非工作时间地下停车场仅使用应急照明。
③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要使用节能灯具。
④办公室、教室、图书馆内人少灯多时,应仅开距人员较近的灯光。
⑤校园路灯安装定时控制器,根据季节变化、昼夜长短以及学校作息时间及时调整、控制开关灯时间。
(3)加强空调负荷管控
①规范开关闭空调。提倡自然通风,原则上当室内温度高于 28℃或低于 8℃ 时,空调方可开启使用。走廊、库房、电梯等场所和设施原则上不得开启空调;食堂空调开放时间应根据气温、就餐时间合理安排;周末、节假日及学校放假期间,根据实际需求局部开放使用;室内无人和下班、下课后(包括中午外出用餐期间),应及时关闭空调,做到人走关机。
②合理设置空调温度。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空调制冷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空调制热设定温度不得高于20℃(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③空调运行期间,应保持门窗关闭,尽量减少人员频繁出入。
④加强空调管控。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人负责各楼宇空调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做好使用、维护等工作记录;分体式空调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管控,落实责任人,规范使用和管理;空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进行处理,不可私自拆开空调进行维修。
⑤强化日常巡查反馈。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巡查,发现未规范使用空调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对违反空调使用规定拒不改正的应予以全校通报。
(4)优化电梯运行方式
①倡导使用步行梯,减少电梯运行台数,非工作时间三分之二电梯停运。
②提倡除消防、医疗、货运电梯外,教室、办公楼、公寓楼3层(含)以下不使用电梯。
(5)强化设备运行管理
①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下班、下课时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②及时关闭未使用的会议系统、影像设施和LED显示屏等。
③严禁使用大功率制冷取暖设备,暂停使用非必要用电设备。
④合理运行电热水器、高温消毒等高耗能设备,非工作时间一律关停。
(6)学生宿舍用电按分室、分表计量计费。免费定额以外电费由受用学生自行承担。
(7)各单位禁止未经审批违章使用电暖器、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设施,确需增加大功率电器的,应报后勤管理处,对其用电容量审核,核准后实施。
(8)按照用电设施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更改用电设备功率、私自加装用电设备、违章使用用电设备,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担。
3.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节假日、双休日和晚间,值班人员要勤于巡逻,发现渗水、流水等现象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处理。
(2)办公室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
(3)冬季要及时做好水管道的防冻工作。
(4)加强水质管理,对回用水和景观水实施定期检修、保证水体的更新率处于一定的范围内,防止富营养化发生。
(5)绿化浇灌、景观补水和路面喷洒等用水使用再生水,不应使用自来水;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及用水量。
(四)违规处理办法
1.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监督全校师生员工遵守学校节能管理办法。对因违反学校节能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后勤管理处有权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专人对违反节能现象常态化排查(日间全面性排查为每月2次以上,夜间全面性排查每学期至少4次),并对违规情况配现场图片进行全校通报。
3.对节约措施不力、浪费现象严重的个人和单位予以曝光,通报批评,并对责任单位送达书面整改通知,回执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4.对于窃用水电用户视情节按估算所窃用水电的2-5倍用量计算收取所窃用水电费用。
5.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学校,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意识和行为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纳入到学生行为守则和德育考评之中。
第七条 水电违章与处罚
(一)严禁窃水窃电行为,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
2.绕水表电表接水接电;
3.伪造、拆换或启动表计封印用水用电;
4.故意损坏计量装置;
5.故意使电表、水表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6.将水龙头开启很小以至水表无法计量;
7.未经许可(消防事故除外)擅自开启公共消防用水;
8.采用其他方法窃水窃电。
(二)对查获的窃水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或供电。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承担处罚。
(三)所窃水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水、接电的,所窃用电量按私接电器设备额定总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下同)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私接水管管径(根据泵房运行压力)确定小时水量乘以使用时间计算确定(小时用水量按表查计)。
2.以其他方式窃水、窃电的。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所窃电量按表计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装电器设备的额总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如窃水、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经营性用户按12小时计算;非经营性用户按8小时计算,窃水时间按12小时计算。
(四)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水窃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水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五)各教室、图书馆、自习教室等公共区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50%以上的区域有“长明灯”的,首次发现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第二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领导,并视情况对相应单位予以处罚。对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开启照明灯具者,巡查中如首次发现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领导,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处罚。
(六)后勤管理处或水电费抄收人员擅自减免用户水电费,或故意少抄、少收用户水电费的,在追究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的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追缴全部欠款,并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七)后勤管理处对检举、查获窃水、窃电或违约用水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电维修管理规定
第八条 维修人员基本要求
(一)不许随意停水、停电,除水电部门通知停水、停电或紧急抢修外,大型维修项目均安排在假期进行。
(二)文明维修,服务热情,不得与维修周边人员发生冲突。
(三)根据维修要求领取必要的维修材料,并做好维修记录。
(四)维修更换后的废旧材料必须回收到仓库,由仓库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严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用水、用电,杜绝一切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事故。
(六)工作要有计划性。
1.开学前应做的工作(含寒假和暑假)
(1)检查维修教学楼的照明、桌椅、玻璃、上、下水设施。
(2)检查维修学生宿舍的照明、上、下水管道、室内设施、门窗。
(3)检查维修供水、供电设施等。
2.雨季前(4月份以前)应做的工作
(1)清理楼顶排水管道、雨水井口及化粪池。
(2)各建筑物上的避雷装置。
(3)维修漏雨房及应完成的粉刷任务。
(4)对校园供水管道、供电设备等进行维修。
(5)清理蓄水水池。
(七)日常维修,应以主动检查为主,认真解决巡查中的问题,不走过场。对于报修内容认真分析、归类。常规维修事项应在接到报修单后24小时之内完成,确属工作原因不能在24小时解决的,要向报修者说明情况,并妥善安排。中大型维修,所修内容复杂、量大,需在24小时内提交维修方案和预算报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费用较大的由后勤管理处提交学校研究解决。
(八)在任务繁忙、人员少的情况下,要分轻重缓急。后果严重的先解决,影响面大的先解决,公共场所先解决。
(九)电工应经常检查全校用电设备,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并及时维修。保持用电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保持备用设备完好,要随时开得动,用得上。如出现故障,要连夜抢修,不得拖延。
(十)学校水、电管线的有关图纸资料要妥善归档保存,不得遗失。
(十一)水电工要熟悉下水管道、污水井、化粪池的位置。定期清理,保证下水通畅。如因故堵塞,要及时疏通,如需雇人用机械疏通,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拖延。
第九条 水电维修日常工作
(一)片区巡查
水电维修科将班组进行有效划分,由各组组长进行统一安排,每天定期巡查,对可能会发生故障或事故的设备或环境作出预判,对产生的异常现象做及时处理。对能够独立处理的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立即上报,并做好记录。
(二)维修服务时限及跟踪调查
1.维修科人员在接到维修任务10分钟以内必须通知组长,并说明维修内容及地点。
2.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后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勘查,并立即查明原因、及时维修。
3.如因材料等原因不能及时维修的,维修人员在2小时内需向报修人员进行回复,并与报修人员另约维修时间,由现场维修人员负责解释工作。
4.对不能及时维修的报修项目在2小时内上报相关领导,立即启动维修立项上报程序,并记录在案,力争在5日内拿出解决方案。
5.对需外聘专业维修人员的维修任务,应纳入学校采供中心招标。并在确定了中标单位后立即通知用户,做好协调、管理、监督的工作。组长要对该维修任务进行全面跟踪。
(三)公共区域的照明管理
1.学校所有公共区域道路照明均采用时控开关和光控开关并联管理。
2.学校所有公共区域的过道照明均采用时控开关或声控开关管理。
3.每日夜间值守人员需对校内照明设施的开关时间、设备完好及线路的正常与否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4.夜间值守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照明设备出现故障的,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材料管理
1.管理目标
强化物资管理,严格控制物资、材料消耗,做到物尽其用,杜绝闲置占用资金,切实降低费用支出,使物资计划、领用发放、储备物资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2.管理措施
(1)各组通过日常报修及材料使用情况,建立合理的常用维修材料的基本库存数量,并保障材料持续维持在基本库存数量。
(2)因抢修等紧急情况使用减少了基本库存量,需及时补充。
(3)各组填报材料采购计划时务必保证合理性、科学性、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不良现象。
(4)维修人员在库房领取材料时,填写《材料领用表》,并签字确认。
(5)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作业时,填写《维修作业单》,记录领用材料的实际使用数量及去向。
(6)每月月末《材料领用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后交至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核对,形成入库、出库、实际使用、库存数量的总清单。
第十条 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供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作业;对配电房实施专职电工专人管理,持证上岗,保证供电正常。
(二)坚持每天巡检制度,若发现有小故障或隐患,可带电作业的及时处理。如出现较大故障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做好应急措施同时并报告学校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确定处理方案。
(三)低压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绝缘垫上作业,高压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具进行作业。
(四)室内检修,如需停电,应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先停分开关,后停总开关,再停高压负荷开关,并分别挂停电指示牌,封挂地线,确认停电无误方可检修。
(五)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以防触电事故。
(六)清扫检修完毕送电以前应做到:清扫施工现场检查工具;拆除地线;人员撤离检修现场;合高压负荷开关。
(七)室内低压配电盘送电时应做到:拆除指示牌,检查工具;确认无误方可送电,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先合总开关,后合分支开关;监视电压电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各种操作工具、防护用品应每年定期检修,以保持良好。
第十一条 校舍水电维修办法
(一)工作方式
水电维修坚持“巡修为主,报修为辅”的工作方式。
1.每月组织维修检查1—2次,每次检查时间由后勤管理处确定。
2.维修检查的内容:包括水管道、水龙头、水箱、水泵、水表及一切供水设施;学校内路灯、灯具、开关、吊扇、插座、电表、线路及所有供电设施设备。
3.每周四、周五上午为水电巡修时间,派专人重点巡修公共场所及重点部位。
4.检查巡修过程须作详细记录,并如实填写《维修检查统计表》,由参检人员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5.对检查巡修发现的问题须及时作出处理意见,能当天修复的,就当天修复,不能在当天修复的,最多不能超
过24小时,或3天内进行复查。
6.检查巡修后,根据维修单上用户意见进行回访,了解维修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的办法。
7.检查巡修结果,每月底进行讲评。
(二)教学楼、图书馆和实训中心楼的维修管理
1.有固定班级使用的教室由使用班级负责管理,需要维修的事项由该班级负责到后勤管理处报修(如桌、椅、门、窗等家具维修,属人为造成损坏的要收取基本材料费)。
2.流动教室由使用者负责管理,需要维修的事项由使用人员负责到后勤管理处报修。
3.图书馆和实训中心楼由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需要维修的事项,由管理人员到后勤管理处报修。
4.后勤管理处接到报修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维修,若不能按时维修,要及时通知报修人并预约维修时间。
5.抢修、紧急维修项目要在接到报修后立即赶往现场修理。
(三)学生宿舍的维修
1.学生公寓的门、窗、床等家具及水电设备需要维修的事项由本宿舍的学生到本公寓管理员处报修。一般的小维修,如卫生间灯泡坏、寝室空气开关跳闸、保险管坏、阳台地面漏堵塞、洗手池堵塞等,由公寓科专职维修人员负责修理;公寓科专职维修人员不能维修的项目,由公寓管理员鉴定是自然损坏还是人为损坏,上报公寓科,由公寓科负责人统一到后勤管理处报修。
2.后勤管理处接到报修单后,原则上在24小时内安排维修,维修完毕要报修者或公寓管理员验收并在维修单回执单上签字;不能按时维修的,维修人员要及时告知报修者或公寓管理员,并预约维修时间。紧急维修事项要在接到报修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维修。
3.属于日常消耗品的维修项目不收费(如灯泡、灯管、水龙头、水阀、水表等),人为损坏要收取费用,如故意损坏视情节轻重另作处理。
4.属于使用不当损坏或不按规定使用损坏的维修项目要收取材料费(如开关、插座、保险管、门锁、玻璃等)。
5.报修洗手池和厕所堵塞的需交服务费,(费用是用于付外聘维修工作人员的酬金),如因化粪池满造成堵塞的,不收居住人的费用。
6.需交维修费、材料费的统一将费用交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后,凭交费发票维修。
(四)违纪责任
1.维修实行承诺服务,达不到服务承诺要求的,可向后勤管理处举报,一经查实,即按管理要求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并给予举报单位或个人适当奖励。因报修不及时,影响教学、工作和生活的,由使用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有违纪或达不到上述要求,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等处罚。
第三章 天然气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天然气使用规范
(一)天然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部门对其进行天然气安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二知:知道天然气安全使用规定;知道天然气具构造。三会:会天然气安全操作使用;会保养维护天然气具;会发现隐患和处理险情。
(二)使用天然气的单位,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天然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三)天然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天然气具。
(四)各种燃气用具软接管应使用耐油燃气专用橡胶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连接处需装有紧固卡箍,并定时检查更换,防止老化。
(五)使用前首先将室内空气通畅,检查天然气灶是否漏气。发现有漏气和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点火,应及时消除故障再点火,确保用气安全。
(六)使用天然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一时未点着,要迅速关闭天然气灶开关,切忌先放气,后点火。使用自动点火灶具时,将开关旋钮向里推进,按箭头指示方向旋转,点火并调节火焰大小。
(七)使用时,注意调节火焰和风门大小,使燃烧火焰呈蓝色锥体,火苗稳定。
(八)在使用天然气设备时,操作者不得离开,使用完毕后把节门关好再离开,做到人走火灭。
(九)天然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天然气外泄,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用火。
(十)不宜把天然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不宜把废纸等废品及易燃易爆物放在天然气炉旁边。
(十一)每日清洁天然气具、定期清洗天然气排烟系统,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二)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燃气器具开关及灶前球阀同时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方可继续使用。
(十三)安全用气“五不准”
1.不准擅自增设、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用具。
2.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或住人。
3.不准在燃气管道上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4.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5.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十四)燃气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天然气的维护
(一)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
(二)如发现有损坏天然气管道设施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报修。
(三)天然气使用部门定期对天然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设备带故障运行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防护措施,并且及时上报天然气公司进行维修直到隐患消除。
(四)对安全部门配置于天然气使用区域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加强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挪用。
(五)定期对天然气管道接口、压力表接口、阀门盘根等设施进行检查、检漏,发现异常时及时关闭阀门,并及时报修。
(六)应经常铲除天然气灶面上的污迹,防止锈蚀,燃烧器火眼及进气口亦要经常进行疏通,防止堵塞。
第十四条 天然气事故应急措施
(一)遇到燃气泄漏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漏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二)发生燃气泄漏应及时查找泄漏点,用肥皂水涂抹燃气炉和管道,起泡处就是漏损处。
(三)如有中毒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再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8181801威尼斯水电安全管理办法》(川工科〔2022〕6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