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教师推优及考核评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04   来源:   作者:  

   为了继续深化我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本着公开、公正、民主、客观原则,保证我部评选优秀教师、评选各种先进及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以适我校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我部教师评优及年度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制度仅适用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及按规定实行对口管理的兼职教师。

凡我部评选优秀教师、评选各种先进及年度考核等均适用本规定。

     二、考核内容

在“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基础上,重点考核教师全年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即教学和科研工作情况。

    三、推优、考核程序及要求

1、我部推优和考核由个人陈述、群众评议、民主推荐、群众投票等环节构成。

2、推优和考核过程中,个人应严肃认真,陈述的内容详实。

3、推优、考核结果最终由主管部门审定、学校审批。

    四、推优及考核评优基本条件

1、科研条件

(1)高职、副高职专职教师本年度应有省级以上期刊理论文章3篇以上(含3篇);兼职教师应有省级以上期刊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2篇)。

中职专职教师本年度应有省级以上刊物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2篇),兼职教师本年度应有省级以上刊物文章1篇以上。

初级专、兼职教师本年度应有省级以上刊物理论文章1篇以上。

(2)当年获得市级政府或校级或学术团体三等奖一项的,或当年是省级课题主研人员的可以折抵文章一篇;当年获得市级政府或学校或学术团体二等奖一项的,或当年是省级重点课题主研人员的可折抵文章二篇;当年获得市级政府或学校或学术团体一等奖一项的,可折抵文章三篇。

(3)当年获得省级政府奖以上奖项一项或出版个人专著一部的,或任主编、副主编出版著作一部的,即符合科研条件。

(4)教师参与撰写的教材、著作,每一章计一篇文章。

(5)在同等条件下,核心期刊优先于非核心期刊。

(6)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等“三报三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按核心期刊二篇计。

(7)教师发表的文章被《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按核心期刊文章一篇计。

(8)教师发表的非理论文章不予计算。

2、教学条件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2)综合测评达65分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内不得评为优秀

(1)有一次教学事故;

(2)开会缺席一次或两次迟到或三次病、事假的(30分钟内以迟到计,超过30分钟的按缺席计);

(3)无故不参加教研室活动或思政部集体活动的一次的;

(4)拒绝参加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

(5)不按时提交各种教学资料的;

(5)没有完成学校、部、教研室安排的如监考等其他工作的。

 五、考核其他等级按学校规定评定。

 六、本规定从2013年9月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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