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科研院所,中国语言资源保护研究中心:
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精神,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关任务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自2015年起启动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语保工程)建设。语保工程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语言资源保护项目,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影响广泛、社会反响良好。
2019年是语保工程一期建设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调动语言文字战线积极性,为语言文字工作营造积极奋发、干事创业的氛围,书写教育“奋进之笔”,我部经报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决定开展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
坚持以工程质量为先,注重表彰对象的示范性和标杆作用;坚持以基层为重,重点表彰一线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注重表彰范围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坚持以客观公正为准,做到公开公正、简化高效。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设“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集体和“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个人两类奖项。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100人。
三、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包括参与语保工程组织实施的省(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州)、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相关高校或科研院所下设实体教学或科研单位。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不在评选范围。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家、县(区、市)语委办工作者、发音人、志愿者和支持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在评选范围。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
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10日。
先进集体申报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包括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在内有关工作部署,并取得良好成效,得到普遍认可。
先进个人申报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祖国,热爱语言文字事业,在语保工程实施中严谨认真、甘于奉献,为工程的实施和取得实效作出重要贡献。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五、组织领导
在教育部、国家语委领导下,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具体负责组织,成立由语保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有关专家及相关部委工作人员组成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意见,经申报、初评、终评、公示、表彰程序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高校科研院所及各项目组要高度重视,将评选表彰工作作为调动语言文字战线积极性,营造积极奋发、干事创业氛围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评选的申报等各项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进语言资源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支撑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人才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夯实整体事业发展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
推荐要坚持申报条件,保证评选质量,保证评选的民主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公正推荐方式进行,申报名额不得突破。
1.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根据《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汉语方言调查点总体规划(2015—2019年)》:
(1)规划调查点在50点及其以上的可推荐本地省级语言文字管理部门以及本地市(州)、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先进集体(限2个);本省(区、市)首席专家、课题组负责人、基层语委办工作者、发音人、志愿者及支持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每类1—2人,共计限8人);
(2)规划调查点在10点—49点的省(区、市),可推荐本地省级语言文字管理部门以及本地市(州)、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先进集体(限1个);本省(区、市)首席专家、课题组负责人、基层语委办工作者、发音人、志愿者及支持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每类限1人,共计限5人);
(3)规划调查点在9点及以下的省(区、市),可推荐本地省级语言文字管理部门以及本地市(州)、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先进集体(限1个);从本省(区、市)首席专家、课题组负责人、基层语委办工作者、发音人、志愿者及支持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中遴选候选人,共计限1人。
如确实无条件符合者,可放弃推荐。
2.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资源保护研究中心负责推荐少数民族语言调查课题负责人(限20人),发音人、志愿者及支持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限10人)。如确实无条件符合者,可放弃推荐。
3.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会同中国语言资源保护研究中心根据工程工作量和完成情况,在上述基础上补充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10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1.《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和《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
2.《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
3.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先进个人材料不超过1000字,先进集体材料不超过2000字。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先进个人还要附一张2寸免冠近照片。
4.各省(区、市)语委办开展语保工程建设的总结。
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邮编100816)
电子版发至:bzhch@moe.edu.cn
联系人:张广村
联系电话:010-66092238
附件:1.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2.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集体申报表
3.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个人申报表
4.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一、先进集体
(一)各省(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按照语保工程建设规划,组织本省(区、市)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间无调查点延期或撤项等情况;科学保护工程知识产权。
2. 选聘首席专家或成立首席专家工作组,开展本省(区、市)的人员培训、专业指导、课题中期检查、预验收、验收等工作。
3.按规定编制本省(区、市)经费预决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监督调查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4.在工程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制定本地工作规划,扩大调查点规模,并落实相关经费及保障条件。
5.积极推进本省(区、市)语保成果的开发应用,启动省级语言资源库建设、地方语言资源集编辑出版;社会宣传和社会服务效果显著。
6.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调查建设总点数较多者。
(二)市(州)、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1.积极协助调查团队开展本地语言资源保护工作,遴选合格发音人、提供合适音像摄录场地和相关服务等。
2.积极开展语言资源保护相关宣传和社会服务工作。
3.由各省(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下设实体教学或科研单位
1.根据相关统计,承担语保工程建设工作量较多的。
2.支持本单位专家学者参加语保工作建设,并在工作量、学术成果认定等多方面给予保障。
3.积极开展语言资源保护相关宣传和社会服务工作。
二、先进个人
(一)语保工程项目负责人
1.按照语保工程建设规划,组织本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间无调查点延期或撤项等情况;按规范要求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2.积极开展本项目人员培训、专业指导、中期检查、预验收、验收等工作。
3.按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决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监督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4.积极配合语保工程推进本项目成果的开发应用。
5.积极发挥学术智囊作用,对语保工程开展正面宣传。
6.平台建设和技术研发项目的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二)语保工程参与专家
1.按照语保工程有关要求和规范,承担各项目和调查团队的培训、试点指导、日常咨询、工作检查、中期检查、预验收和验收工作,以及工程实施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2.积极参与语保工程制度规范研制和成果开发应用。
3.积极参加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的各类专家工作会议。
4.积极发挥学术智囊作用,对语保工程开展正面宣传。
5.调查类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累计主持3个或3个以上课题,无延期、撤项等情况;其中至少有1个课题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经费执行符合规范。
(三)基层语委办工作者
1.积极配合调查团队完成发音人遴选、摄录场地遴选等工作。
2.本县(市、区)调查建设质量良好,相同条件下优先推选鉴定等级为“优秀”的调查点所属的县(市、区)。
3.积极开展语保工程的社会宣传和社会服务。
(四)发音人、志愿者和支持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
1.发音人先进个人参评人从获评“优秀”的调查点中遴选。相同条件下,优先推选濒危语言方言调查点。
2.志愿者先进个人参评人从积极参加语保工程相关建设工作和宣传活动的志愿者中遴选。
3.社会各界人士先进个人参评人从为语保工程做出突出贡献者中遴选。
附件2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报类别
(限选1项)
|
□省(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州)、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高校或科研院所下设实体研究机构或教学单位
|
推荐方式
|
□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主管部门
|
参与语言资源保护工作情况
|
说明:
1.省(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列举历年课题建设名单(含课题名称、编号、起止时间、结项情况、结项等级),说明项目实施期间有无调查点延期或撤项等,是否选聘首席专家或成立首席专家工作组并开展项目内人员培训、专业指导、课题中检、预验收、验收等工作,是否合理使用经费,是否扩大调查点规模并落实相关经费及保障条件,是否积极推进本地语保成果开发应用,社会宣传和社会服务是否显著,并提供支撑材料;
2.市(州)、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说明是否积极协助调查团队开展本地语言资源保护工作,遴选合格发音人、提供合适音像摄录场地和相关服务等,是否积极开展语言资源保护相关宣传和社会服务工作,并提供支撑材料;
3.高校或科研院所下设实体研究机构或教学单位,应列举历年本单位语保课题建设名单(含课题名称、编号、起止时间、结项情况、结项等级),说明是否支持本单位专家学者参加语保工作建设,并在工作量、学术成果认定等多方面给予保障,是否积极开展语言资源保护相关宣传和社会服务工作,并提供支撑材料。
|
重要奖惩情况
|
(奖励限填已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重要奖项)
|
附件2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报类别
(限选1项)
|
□省(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州)、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高校或科研院所下设实体研究机构或教学单位
|
推荐方式
|
□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主管部门
|
参与语言资源保护工作情况
|
说明:
1.省(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列举历年课题建设名单(含课题名称、编号、起止时间、结项情况、结项等级),说明项目实施期间有无调查点延期或撤项等,是否选聘首席专家或成立首席专家工作组并开展项目内人员培训、专业指导、课题中检、预验收、验收等工作,是否合理使用经费,是否扩大调查点规模并落实相关经费及保障条件,是否积极推进本地语保成果开发应用,社会宣传和社会服务是否显著,并提供支撑材料;
2.市(州)、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说明是否积极协助调查团队开展本地语言资源保护工作,遴选合格发音人、提供合适音像摄录场地和相关服务等,是否积极开展语言资源保护相关宣传和社会服务工作,并提供支撑材料;
3.高校或科研院所下设实体研究机构或教学单位,应列举历年本单位语保课题建设名单(含课题名称、编号、起止时间、结项情况、结项等级),说明是否支持本单位专家学者参加语保工作建设,并在工作量、学术成果认定等多方面给予保障,是否积极开展语言资源保护相关宣传和社会服务工作,并提供支撑材料。
|
重要奖惩情况
|
(奖励限填已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重要奖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