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   来源:   作者:

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8-13-2017-0004-1

生成日期:

2017-03-15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国家语委

发文字号:

教语用函〔2017〕1号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容概述:

教育部、国家语委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保“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目标的实现,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决定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

“十三五”期间,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普及,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确定的首要目标。实现“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主要在于普通话普及率的提升。我国的普通话平均普及率虽已超过70%,但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县域发展基础差异非常大。据统计,目前我国多数大城市的普通话普及率超过90%,但很多农村地区只有40%左右,有些民族地区则更低。而我国绝大部分县域内农村占有广阔空间,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既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也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求。

二、摸清底数,统筹规划

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教育)部门应立刻行动起来,通过多种渠道,在原有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目前的普通话普及情况。各地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按照《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表》(附件1)的格式,将有关数据报国家语委备案。各地要在此基础上,依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教语用〔2017〕2号)的总体目标和区域目标要求,根据本地区普及攻坚重点任务的完成时间,制定验收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验收工作可以按照从易到难的顺序开展,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分步进行。各地要根据国家总体目标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验收工作实施办法,并参照《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附件2)制定验收标准细则。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教育)部门要督促或会同市级语言文字工作(教育)部门一起开展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以验促建,稳步推进

验收工作重点是考察县域普通话的普及情况,同时对县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建设、环境建设及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考察。验收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采用易于操作的方式实施,可以与各地三类城市评估、督导评估检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等工作结合进行。各地应通过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基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

五、加强领导,保证实施

验收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目标,获得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工作的规划,做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验收工作。国家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将结合普及攻坚和县域验收工作,从2017年起,率先从普及率低于70%的县域开展督导。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公布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不利的地方予以通报。

附件:

1.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表

2.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

教育部 国家语委

2017年3月13日

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验收内容 目标值 分值

核心 指标 普通话 普及率 县镇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0%

县镇居民普通话普及率(低水平):可以听懂普通话,但交流不够顺畅。 100%

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0%

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低水平):可以听懂普通话,但交流不够顺畅。 100%

中小学生能够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顺畅地进行沟通交流。 100%

基础 指标 普通话 达标率 县、乡两级公务员(50周岁以下)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上)。 100%

中小学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100%县、乡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 100%

乡镇、农村广播站广播员普通话达标率(二级乙等及以上)。 100%

保障 条件 100 制度建设 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县级政府年度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有推行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建立普通话推广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并有效落实;有公务员和公共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推广普通话日常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下进行,条件保障适应工作需要。 10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日常管理,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按照规定开设并上好写字课、书法课;制定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 10

工作机构 县级建立政府主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和机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10

乡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语言文字日常工作。 5

各级各类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校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5

环境建设 普通话是县级党政机关的基本工作语言(会议、公务活动等干部都说普通话)。 10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公共服务行业用语用字规范,示范和窗口作用突出。 10

普通话是学校的基本校园语言(工作、会议、教育教学活动等正式场合师生都自觉使用普通话)。 10

长效机制 县级党委和政府把推广普通话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并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普法宣传中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内容,每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10

县、乡两级广播电视、书刊报纸、书报栏等宣传平台日常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推普周期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0

学校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日常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对家长和社会发挥一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10

说明:1.核心指标和基础指标的分值按照实际验收的普及率计算。2.“县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应调查1660岁之间的青壮年非在校师生人群。3.保障条件得分要达到70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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