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来源:   作者:李逢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清明假期将至,为确保假期学校安全与稳定,现将有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责任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内容及要求,明确安全工作责任,部署假期相关安全防范工作。

    二、开展安全教育

    各部门、二级学院在近期利用各类会议对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员工放假离校前要切记关闭电源、水源和气源开关等,锁好门窗,注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同时,提醒师生注意出行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不要到危险地域旅游或游泳。各二级学院做好离校学生登记工作,提醒留校学生在校园周边郊游时严禁租用“超标电瓶车”、摩托车及搭乘非营运车辆。假期结束后,要立即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掌握,摸清学生去向。

    三、落实安全检查

    各部门、二级学院在放假前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保卫处负责学校重点公共区域检查;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电教设施检查;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检查;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堂、超市检查。

    各部门、二级学院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好防范工作,并将隐患情况转告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四、加强校园安全巡护

各部门、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清明节放假通知》,落实值班人员。安全保卫处注意外来人员管控,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安全。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加强公寓内部及周边巡逻,提高安全防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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