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外事处牵头,保卫处和学生处、系(部)协助执行。每学期开学初外事处、安全保卫处和学生处、系(部)要共同给全体留学生作安全常识教育,宣讲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各项校纪校规。外事处、学生处、系(部)、安全保卫处应加强对留学生的政治管理、安全管理和社会管理,预防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各项涉外事故和案件,维护留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同时办理好留学生日常的入出境、居留、延长、变更等项手续,并积极配合公安、安全、海关和卫生检疫等部门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三、留学生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应遵守学校大型文体活动的管理规定,提前一周经外事处向学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方案报备安全保卫处,保卫处负责活动现场保卫工作。
四、留学生在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外事处。在校外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110 寻求帮助并同时向外事处报告。做到发生问题及时报告。
五、留学生不得从事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留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公共秩序。
六、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留学生因本人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的,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校纪校规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校尊重留学生本国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留学生要尊重中国公民的风俗习惯,校内严禁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八、留学生的住宿应服从留学生公寓的安排和管理。不得晚归、夜不归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晚归者,应事先向外事处、公寓管理科报告说明,并进行登记。
九、公寓管理科要加强对留学生所住公寓寝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巡逻和监控,按时对留学生公寓寝室消防和安全上的隐患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报于安全保卫处备案整改。
十、留学生须遵守消防法规,按有关规定使用电器设备,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超负荷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电线。如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要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切实加强留学生公寓外来人员出入管理。来访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到公寓前台登记,无证件者不得进入留学生公寓。
十二、外国留学生要求在校外(非涉外宾馆、当地居民、私人住宅等处所)住宿,须事先向外事处报告、在安全保卫处登记后方可。禁止长期居住校外。
十三、外国留学生在使用国际互联网期间,应该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设网站、私设网络论坛等,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等活动,不得浏览、复制、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
十四、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十五、要切实加强对留学生工作的研究,积极解决问题,不断促进向上,树好学院良好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