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物品存放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3   来源:   作者:安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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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安全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学生物品存放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寒()假离校及校区间搬迁期间学生物品存放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年级、专业、班级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存放物品包括(床上用品、衣服、鞋、帽、洗漱用品、书籍),不包括(现金、易碎、易燃、易爆、强腐蚀、电子产品、化学制剂以及其他的贵重物品)。

第二章  实施与保障

第四条  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二级学院派遣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或寒暑假期间,需实施学生物品存放,则由本单位书面报予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备案。

第五条  学生处加强学生在物品存放环节中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学生物品存放的需求情况,提前规划区域,并安排人员做好区域的清洁、防疫、防水、灭鼠虫及电路等相关工作的检查,保障物品存放区域的环境质量。

第七条  安全保卫处加强物品存放区域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告知存放单位,并通知其及时落实整改。

第八条  二级学院加强学生物品存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责任到头,确保物品存放安全。

第九条  个别学院或班级组织学生到校企合作单位参加实习实训期间,需实施学生物品存放工作,则由本单位书面报告上级领导或部门签批同意后,报予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若学生物品存放在原学生公寓,则由本部门组织人员落实安全检查后,移交学生公寓管理科实施管理。

第三章  安全与管理

第十条  学生物品存放前,二级学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下发《学生物品存放安全要求》,落实专人组织物品存放。

第十一条  学生物品存放结束,二级学院安排人员加强区域检查,关好门、窗、锁,关闭水、电、气开关,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安排值班人员加强物品存放区域的日常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落实区域日常安全检查,做好检查登记。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通知安全保卫处做好相关处置。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处加强学生物品存放区域外围安全巡逻守护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返校,物品领取则由本单位落实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不得将区域钥匙转交学生管理或由学生代替组织学生物品领取。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凡因本单位组织不到位,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到头,实施存放秩序混乱,造成学生行李丢失,则由本单位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凡因物品存放期间,单位工作人员对区域安全检查不到位,日常管理不落实,检查不记录等原因造成物品重大损失,学校将按照《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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