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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6-04   来源:   作者: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三代。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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